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培训讲师:培训日期:目录CONTENTS01020304【前言】【事故的基本概念】【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事故管理(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建档)】第一部分前言前言现代安全管理总的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管理,其主要特征如下:新的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推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变更企业经济形式的增多行业管理的变化社会监督的力度加大当前是国家历史上最重视的时期经济总量大幅增加新观念不断产生安全管理方法不断创新010602070308040905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1989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之前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生产经营单位复杂化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如安全管理机制、法制建设速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些落后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统一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受关注度越来越高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事故报告中的问题突出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衔接配合的机制事故报告的问题01010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2002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2003年1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200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2006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2007年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普遍、衔接、选择、参照、排除适用•《条例》的普遍适用(第二条)•《条例》的衔接适用(第四十五条)•《条例》的选择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条例》的参照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条例》的排除适用(第二条)《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人身要素:伤亡人数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社会要素: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分级相一致《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布等•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01020304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