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之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一、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法律责任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要求)法律责任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要求)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要求)责任制人员岗位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调度部门计划部门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管理人员一线工人派遣单位及人员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义务(第五十五条要求)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1、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法律责任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二、关于安全培训方面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