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EHS学习资料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处罚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的38条处罚红线.pptxVIP专享VIP免费原创优质

处罚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的38条处罚红线.pptx_第1页
处罚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的38条处罚红线.pptx_第2页
处罚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的38条处罚红线.pptx_第3页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1.安全投入不到位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安全投入不足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2.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终身不得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BACD​(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40%60%80%10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4.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首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一)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未整改(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10万10-20万(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10万10-20万(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10万10-20万(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10万10-20万(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10万10-20万(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0万10-20万(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10万10-20万6.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二)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国企EHS+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国企EHS小张,专门收集EHS资料

最新文章

    确认删除?
    企业微信
    • 微信客服
    客服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人工电话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