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安全生产违法案例剖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存放危化品有门道,方式方法注意蹊跷某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快干助焊剂,主要成分为异丙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危化品仓库里的快干助焊剂与仓库墙壁贴邻存放(见图1)、快干助焊剂生产车间两处防爆开关接线盒破损(见图2、图3)等问题,当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案件承办人员查明,该公司危化品与仓库墙壁贴邻存放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3-2013)第6.2条的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区安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危化品生产车间的两处防爆开关破损,不符合《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第6.1.2.1.3条和第7.2.9.2条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处罚款捌万元整。高悬警示标志,切莫掉以轻心某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危化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化品仓库(高锰酸钾仓、氨水仓、双氧水仓、硝酸仓、氢氧化钠仓,见图1-9)以及其主要作业场所(使用氢氧化钠溶液及硫酸,见图10)共6处地方未张贴警示标志。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时,也对该未张贴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案件承办人员查明,该公司危化品仓库及危化品使用场所未张贴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区安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一张警示标志可谓“一纸千金”,尤其是在危化品存储地、使用地等场所,更是不可掉以轻心。注意安全,从小事做起。年度计划要完整,安全培训不能忘某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航城一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且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该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某安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法思想也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先做计划,保证资金,再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许多企业就是疏忽了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与资金保障,因小失大,被安监部门处罚而纳入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培训要建档,如实记录是原则某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一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应急救援等,还对参训人员进行了书面考核,但是并没有将安全培训工作及时记录,制成档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意味着真实且完整地记录,所以培训档案类似人事档案,“一人一档”,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培训、考核等信息。该单位尽管开展了培训,但未能建档,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区安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安全设备防护到位,全套措施缺一不可某安监局执法人员到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生产车间一台攻牙机皮带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见图1-2)、一台砂轮机砂轮片防护罩缺失(见图4),而员工正使用这些缺少防护措施的设备进行作业(见图3)。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对这一问题展开立案调查。经案件承办人员查明,该企业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