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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让我们一起了解和知道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14刑法中对于安全刑事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备注: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文不作说明重大责任事故罪5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6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8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9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消防责任事故罪10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后果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1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2132015年12月15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第一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16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员工都有可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明确主体范围违章作业更多适用于主要是一线员工17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未办理动火作业未佩戴电焊面罩头发必须盘到安全帽内气瓶作业未分开到安全距离可更换添加现场实际违规图片18举个例子192014年10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在裕安区分路口镇某制梁场工地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将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部门鉴定,死者王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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