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afetyofworkingatheightofbuildingconstructionJGJ80-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7月9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临边与洞口作业;5.攀登与悬空作业;6.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8.建筑施工安全网。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2.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3.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4.将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分开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分别对其提出了要求;5.对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分别作出了规定;6.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设置进行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1号1号楼,邮编200235)。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广东裕华兴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谦成建设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栗新何晔史立平刘宗仁李永奎秦春芳赵敖齐钱进陈建兰马军高明敏张嘉洁许月根蒲宇锋景绍宗戚耀奇龚耀华袁福安李玮马宏良沈俊伦严训傅虹茹国和杨开生王德国王振兴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火炎耿洁明戴宝荣葛兴杰刘新玉孙宗辅廖永阎琪陈春雷蔡雷杜伟国彭雪燕兰阳春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部位的施工。1.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高处作业workingatheight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1.2临边作业edge-nearoperation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2.1.3洞口作业openingoperation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2.1.4攀登作业climbingoperation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2.1.5悬空作业hangingoperation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1.6操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