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安监〔2016〕132号)及《xx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xx(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2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3.7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4职责和资质4.1职责4.1.1企业主要负责人a)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b)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评估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c)负责保证动火作业必需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等安全保障的投入;d)负责审批特殊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因故外出时可授权其他负责人审批特殊动火作业;e)必要时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f)负责签发动火作业审批人资格证。4.1.2安全管理部门a)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属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b)负责制修订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管理、动火作业器具管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对特殊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d)负责对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人、监火人、参与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颁发企业监火人资格证;e)负责对企业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f)负责对动火人、监火人资质的审查。4.1.3动火作业负责人a)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b)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组织并参与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监火人员。提出动火作业申请,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确定分析项目,带领分析人员到用火点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判定分析数据是否合格。c)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完工验收,组织检查、清理动火现场。4.1.4动火人a)参与动火作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b)确认相关动火作业安全措施;c)确认动火作业内容、动火方式、动火部位、地点和时间;d)遵守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无未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e)发现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时或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监火人;f)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动火作业。4.1.5施工负责人a)施工负责人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作业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