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www.ehswk.com2001.10.272011.12.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7.11.4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第二条职业病含义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因接触粉尘引起的疾病第二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制定、调整并公布2013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关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七条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事宜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第八条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应当第十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第十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