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T24626耐爆炸设备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3.2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3.4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3.5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3.6隔爆: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3.7泄爆: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8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3.9清理: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3.10除尘系统: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4总则4.1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4.2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3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等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4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4.5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4.6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4.7粉尘爆炸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4.8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20区应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域;21区应为在正产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可能偶尔出现或故障状态下出现的区域;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一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