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罗维生产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集团安监局并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油库、涉氨、涉氢、加油站、燃气(油)锅炉、瓦斯发电、喷漆作业、乙炔气瓶、强酸强碱等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攜套理产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各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相关台账,相关台帐记录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数量、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及驾驶人、押运人等相关信息。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要向生产企业索取《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舒金生产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