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13日,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原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副省长胡明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11月16日,成立了由省应急厅、省监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扎实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陕A76FA5小客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陕A76FA5号事故车辆为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性质,额定载客7人(实载12人),车辆识别码(VIN)LZWADAGA8G1008037,发动机号8G11610587,车辆型号LZW6443KAY,机动车所有人杜新利(驾驶人张选安妻子)。该车于2016年1月22日出厂,2016年9月29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2018年9月17日,该车在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检验时车辆里程表读数为26824公里,事故发生后因表盘损毁,无法读取。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3-保险3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至2019年2月4日。(2)驾驶人情况张选安,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在事故中死亡),西安市灞桥区人。2014年2月1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20年2月16日。2.陕AN7200号货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陕AN7200号事故车辆为白红色三一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货运性质,车辆识别代码LZZ1BLNE3EN889343,发动机号140417016657,车辆型号SYM5255GJB1DZ,总载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5200KG,核定载质量9670KG,搅拌容积4.5立方米,机动车所有人陕西立高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将该车转租西安泰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该车2014年4月30日出厂,2014年5月14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2016年7月26日,取得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陕交通管西字610112118201号),经营许可证号为610112113963,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18年5月28日,该车在西安博恒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检验时车辆里程表读数为86000公里,事故发生时为130391公里,检验后至事故发生-4-行驶总里程为44391公里。该车在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至2019年5月16日。(2)驾驶人情况裴颖君,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渭南市大荔县人。2011年8月24日在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7年8月24日。2012年4月5日在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2日。(二)事故道路情况1.事故道路基本情况事发路段位于西安市纺渭路(绕城高速至铁路北环线段),依据《公...